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遇到高利貸怎麼辦?求助管道整理

最後更新日期:2026-08-12

除了民法第205條的利率上限規定,情節嚴重的高利借貸行為,還可能構成刑法上的重利罪。了解重利罪的構成要件與可用的求助管道,有助於借款人在遇到不合理的借貸條件或催討方式時,知道下一步該怎麼做。

一、重利罪:刑法第344條

刑法第344條規定,乘他人急迫、輕率、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,貸以金錢或其他物,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,構成重利罪,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定罰金。簡單來說,構成要件包含兩個重點:一是出借人利用借款人急迫、缺乏經驗等弱勢處境;二是所收取的利息或代價,與本金相比明顯不成比例。單純利率偏高不必然等於重利罪,但利率遠超過民法第205條年利率16%上限,又伴隨催促、施壓等情形時,就有進一步了解是否涉及重利罪的必要。

二、165反詐騙專線

如果懷疑自己遇到的借貸條件是詐騙的一部分(例如撥款前被要求先付費),可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詢或諮詢;如已受有財產損失,應儘速向警察機關(110或當地派出所)報案,並提供相關證據協助偵辦。

三、法律扶助基金會

如果借貸利率明顯超過法定上限、遭遇不合理的催討方式,或不確定自身權益該如何主張,可洽詢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,由專業律師提供諮詢及必要的法律協助,符合資格者並可申請扶助。

四、遇到不當討債或人身威脅

若催討過程中出現騷擾、恐嚇或人身安全受威脅等情形,應立即報警處理,必要時可同步向警察機關申請保護措施。討債行為本身如涉及恐嚇、強制等不法手段,出借人可能另涉相關刑事責任,不會因為借款人確實積欠款項而免責。

五、事前保留證據

無論透過何種管道求助,保留完整證據都是關鍵:借據或本票影本、匯款憑證、對話與催討訊息紀錄、通話錄音等,都有助於後續偵辦與求償。建議借貸之初就依本站借據範本留存書面憑證,避免僅以口頭約定,日後求助時舉證更加困難。

本文僅供一般知識參考,不構成法律意見;個案情況請洽詢律師或法律扶助基金會等專業意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