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據怎麼寫?必載事項與注意事項
最後更新日期:2026-08-12
借據是借貸雙方之間最基本、也最重要的書面憑證,一旦日後發生還款爭議,借據往往是雙方主張權利的主要依據。一份寫得清楚完整的借據,可以大幅降低事後各說各話的風險。
一、借據應載明的必要事項
- 雙方當事人資料: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地址、聯絡方式;
- 借款金額:建議同時以阿拉伯數字與中文大寫書寫(如「壹拾萬元整」),避免遭塗改;
- 利率:以年利率明確載明,並注意不得超過民法第205條年利率16%上限;
- 還款方式與清償期日:一次清償或分期攤還、各期還款日期;
- 借款交付方式:現金或匯款,匯款建議保留轉帳明細作為交付事實的憑證;
- 違約處理方式與雙方簽名蓋章、日期。
二、簽名蓋章與見證
借據應由雙方親自簽名並蓋章;如有保證人,亦應簽名蓋章並留存聯絡方式。雖然法律上並未強制要求借據要有見證人,但金額較大時,建議請無利害關係的第三人在場見證並於借據上簽名,或以錄音、錄影方式留存簽署過程,作為日後爭議發生時的輔助證據。
三、借據與本票的差異
借據是雙方約定借貸關係的契約憑證,如果借款人屆期不還,出借人原則上須先透過訴訟程序取得確定判決等執行名義,才能聲請強制執行。本票則是票據法上的有價證券,執票人於本票到期未獲清償時,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「本票裁定」,經法院裁定後即可聲請強制執行,不需要先經過訴訟程序,速度相對較快。實務上借據與本票經常併用,詳細差異與簽發本票的風險,可參考〈本票是什麼〉一文。
四、建議直接使用範本
自己從頭擬借據容易遺漏必要條款,建議直接參考本站提供的〈金錢借貸契約(借據範本)〉,依實際約定填入金額、利率、還款方式等內容,並在簽署前再次確認利率是否符合法定上限,金額較大或條件複雜時,建議另行諮詢律師或代書等專業意見。
本文僅供一般知識參考,不構成法律意見;個案情況請洽詢律師或法律扶助基金會等專業意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