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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第205條:法定利率上限是多少?

最後更新日期:2026-08-12

金錢借貸雙方可以自行約定利率,但法律對約定利率設有上限,這個上限規定在民法第205條。無論是自己出借金錢,還是向他人借款,了解這條規定,是判斷一筆借貸利率是否合理、有無踩到重利紅線的第一步。

一、現行上限:年利率16%

民法第205條於2021年7月20日修正施行後,約定利率上限為年利率16%,超過16%的部分,約定無效。這裡的「無效」指的是超過上限的那一部分利息約定不生效力,而不是整筆借款契約都作廢——本金與未超過上限的利息部分仍然有效,借款人仍負返還本金及合法利息的義務,只是出借人不能請求超過上限的那部分利息。

二、修法前為年利率20%

在2021年7月20日修正施行之前,民法第205條規定的上限是年利率20%。修法將上限從20%調降至16%,目的是進一步限縮民間借貸的合理利率空間,降低借款人負擔過重的風險。

三、既有契約也適用新法

很多人誤以為修法前簽的借款契約就一律適用舊法20%上限,其實不然。修法附則明訂,即使契約是在修正施行前簽訂,只要利息是在修正施行後才發生,一樣受新法16%上限拘束。也就是說,一筆長期借款如果利息按月計算,2021年7月20日之後到期的各期利息,都要以16%為上限重新檢視,不會因為契約簽得早就自動套用舊制。

四、如何判斷自己的利率有沒有超標

日常口語常用「月息幾分」來描述利率,換算成年利率後才能跟法定上限比較,實際換算方式與常見誤區可參考〈利率換算〉一文。若換算後確定利率已明顯超過16%上限,甚至伴隨催討、脅迫等情形,可參考〈遇到高利貸怎麼辦〉一文了解求助管道;自行約定借貸條件時,也建議搭配本站提供的借據範本,把利率、還款方式等條款清楚寫下來,避免日後爭議。

本文僅供一般知識參考,不構成法律意見;個案情況請洽詢律師或法律扶助基金會等專業意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