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機關調閱窗口
最後更新日期:2026 年 8 月
本頁面說明司法警察機關(含檢察署、法院、警察機關)因偵查或審理需要,向本平台調閱使用者資料之聯絡方式與流程。本頁僅供公務機關使用,一般使用者之檢舉請使用各貼文頁面之「檢舉這篇貼文」功能。
一、聯絡窗口
司法警察機關調閱資料之專用聯絡信箱刻正建置中,設置完成前請透過本平台頁尾所列之官方聯絡管道與我們聯繫,我們將轉由專責人員處理。
二、調閱流程
- 請以正式公文(載明案由、案號、法律依據、承辦人及聯絡方式)向本平台提出調閱請求,並敘明所需調閱之資料範圍(如特定刊登內容、刊登者帳號資訊、處置紀錄等)與期間。
- 本平台收到公文後,將由專責人員確認來函機關與請求之適法性;必要時將以公務聯絡方式向承辦人核實身分。
- 確認無誤後,本平台將依請求範圍匯出相關資料(含刊登紀錄、處置稽核紀錄等,稽核紀錄依本平台資料保存政策至少保存 3 年),以加密或其他妥適方式提供予承辦機關。
- 調閱請求與提供紀錄本身亦將留存,作為本平台配合調查之紀錄。
三、資料保存說明
本平台就管理端之下架、停權等處置行為留存完整稽核紀錄(處置者、時間、原因、被處置對象之帳號與手機資訊),保存期間至少 3 年;檢舉紀錄亦至少保存 3 年。詳細之資料保存與刪除規則,參見隱私權政策第四節。
四、一般使用者檢舉管道
若您並非公務機關,而是發現可疑刊登內容的一般使用者,請直接於該貼文頁面點選「檢舉這篇貼文」,或撥打 165 反詐騙專線;本頁之聯絡窗口僅處理司法警察機關之正式調閱請求。
本條款為初稿,正式上線前將經法律專業審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