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務條款
最後更新日期:2026 年 8 月
一、平台定性與服務範圍
錢來網(以下稱「本平台」)是提供借貸資訊刊登與聯絡管道之網路分類廣告資訊平台。本平台之角色僅為提供刊登版位、瀏覽介面與聯絡管道,並非任何一筆借貸交易之當事人、代理人或居間人,亦非金融機構。
本平台不經手借貸雙方之金流,不媒介、代收或代付任何金錢,不辦理放款、核貸或撥款業務,亦不對任何一筆借貸之媒合結果作出承諾。使用者應自行查證借貸對象之身分、資力與條件,並自負交易風險與法遵義務。
二、刊登規範
使用者刊登借款文或出借文時,應自行確認並遵守下列規範:
- 刊登內容如涉及利率約定,依民法第 205 條,約定利率不得逾年利率 16%,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;利率由借貸雙方自行議定,本平台不代雙方約定利率,亦不得有暗示或鼓勵約定超過法定上限利率之文案;
- 刊登內容不得使用宣稱一定核准、宣稱一律過件、宣稱免審核即可放款等對審核或放款結果之不實承諾用語,亦不得使用易使人誤信本平台或刊登者可為交易結果背書之字詞;
- 刊登內容之真實性、正確性與完整性,由刊登者自行負責,本平台不擔保刊登內容之真實性;
- 不得刊登虛偽、不實、誤導或違反法令之借貸資訊。
三、出借方審核
使用者如申請成為出借方,本平台得要求提交聯絡方式、資金來源說明等基本資料以進行審核,並得於審核通過後標示「已審核出借方」徽章。前開審核僅為本平台就使用者所提交資料所做之基本核對,本平台不保證其信用狀況、還款能力或資金合法性,亦不對任何一筆借貸交易負擔保責任。
四、廣告刊登服務契約
本平台提供之服務包括但不限於:免費刊登與瀏覽借款、出借之基本資訊;付費加值服務(如刊登置頂、加強曝光等,以下稱「廣告刊登服務」)。
廣告刊登服務屬提供廣告版位曝光之服務契約,自使用者完成下單並經系統確認扣款時起,即視為服務已開始履行。
廣告刊登服務一經購買完成,除本條款或法令另有規定外,不予退費,亦不得轉讓予第三人或移轉至其他帳號使用;因廣告刊登服務性質上屬已開始提供之線上服務,雙方合意於使用者下單並確認扣款之時,排除《消費者保護法》有關網路交易七日猶豫期(鑑賞期)規定之適用。
五、使用者聯絡資料之取得與使用限制
使用者於本平台刊登或瀏覽過程中,取得其他使用者之聯絡資訊(如電話號碼、LINE ID 等),僅得用於本次借貸洽談之目的,不得以任何方式轉售、外流、蒐集建檔或用於前開目的以外之行銷宣傳。
違反前項規定者,本平台得逕行暫停或終止其帳號使用權限(以下稱「停權」),並保留對其求償之權利。
六、停權與司法配合
本平台於下列情形,得要求使用者配合完成實名驗證,使用者拒絕配合者,本平台得暫停或終止其帳號使用權限:(一)帳號有異常使用情形;(二)遭其他使用者或第三人檢舉;(三)經司法機關或主管機關依法要求。使用者違反本條款者,本平台得不經事先通知,暫停或終止其帳號使用權限,並移除其刊登內容。
如涉及詐欺、重利或其他不法情事之調查,經司法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要求提供資料者,本平台將依法配合提供涉嫌帳號之必要資料,以協助偵辦;非依法定程序,本平台不會任意提供使用者個人資料予第三人。
七、刊登者法遵義務
使用者刊登借款文或出借文時,應自行遵守與其借貸行為相關之法令,包括但不限於:
- 《民法》第 205 條有關約定利率上限之規定,以及《刑法》第 344 條重利罪等相關刑事責任;
- 如以經營借貸或質借業務為業者,應依《當舖業法》等相關法規辦理登記、取得許可並依法經營,不得規避法令另立名目經營未經許可之放款業務;
- 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其他使用者個人資料時,應遵守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之相關規定。
前開法遵義務由刊登者自行負責,本平台僅提供資訊刊登與聯絡管道,不代刊登者履行前開法令上之義務,亦不因提供刊登版位而就使用者違反前開法令之行為負連帶責任。
八、智慧財產權
本平台之網站內容、介面設計、標誌與相關素材,其著作權、商標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歸本平台或原權利人所有,非經授權不得擅自重製、改作或用於商業用途。使用者刊登之內容,其著作權仍歸使用者所有,惟使用者授權本平台得於本服務範圍內公開展示、重製與傳輸該內容。
九、條款之修改
本平台得因法令變動或營運需要修改本條款,修改後之條款將公告於本頁面,使用者於修改公告後繼續使用本服務,視為同意修改後之條款。
十、準據法與管轄法院
本條款之解釋與適用,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。因本條款所生之爭議,雙方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十一、聯絡方式
如對本條款有任何疑問,歡迎透過本平台客服管道與我們聯繫。
本條款為初稿,正式上線前將經法律專業審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