存證信函怎麼寫、怎麼寄、有什麼效果?借款催討範本與費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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存證信函是透過郵局寄出、郵局留存一份副本作證的信,用途是證明「你在某一天、用什麼內容、通知了對方」。對借款催討來說,它可以完成正式催告、中斷時效,也能讓對方意識到你已經準備走法律程序。但它本身沒有強制力,寄出後對方不理,仍要靠支付命令或訴訟。本文說明效力、格式、費用、寄法,並附一份語氣中性的範本。

存證信函能做到的三件事

1. 證明已經催告

借據沒寫還款日的借款,依民法第 478 條,金主要先定一個月以上的相當期限催告返還,期限屆滿對方才算遲延。存證信函是最標準的催告方式,郵局留存的副本可以證明催告的日期與內容。有寫還款日的借款,存證信函則是正式告知「已逾期,請於期限內清償,否則將採取法律途徑」。

2. 中斷時效

依民法第 129 條,「請求」是時效中斷事由之一,存證信函就是一種請求。但第 130 條規定,因請求而中斷的時效,如果六個月內不起訴,視為不中斷。所以存證信函是爭取時間,不是解決時效問題;寄出後六個月內要聲請支付命令、調解或起訴。

3. 建立正式紀錄

存證信函會迫使對方面對這件事。很多借款人收到之後會主動聯絡談分期,這時候可以把分期內容寫成書面還款計畫。對方回信的內容(例如承認借款但要求寬限)也會成為新的證據。

寄之前先把金額算清楚:未還本金、未付的約定利息,以及遲延利息。遲延利息的算法是「本金 × 年利率 × 遲延天數 ÷ 365」,例如本金 NT$100,000、年利率 12%、逾期 90 天,約 NT$2,959;沒有約定利率的,依民法第 203 條、第 233 條按年利率 5% 計算;依第 233 條第 2 項,遲延利息只對本金計算,未付的利息不再生利息。信函裡的金額要準確,之後聲請支付命令也要用同一個數字。分期還款的借款,可以先用利息計算機產生每期本息明細,核對對方已還幾期、還剩多少本金。

存證信函做不到的事

  • 不能強制對方還錢,也不能查封財產。
  • 不會自動變成法院案件。
  • 不能寫威脅、恐嚇的內容。郵局會檢視內容,而且恐嚇字句會變成對方告你的證據。

整體追討流程中存證信函的位置,見〈借錢不還怎麼辦?合法追討完整流程〉。

格式規定

依郵政規則第 99 條至第 107 條與中華郵政的規定:

  • 用紙:使用郵局的存證信函用紙,或相同格式的紙張。官方格式每頁 10 行、每行 20 格,每格限書一字(標點符號也占一格)。可以到中華郵政網站下載 Word 或 PDF 格式。
  • 份數:正本一份、副本二份,共三份,內容完全相同。正本寄給對方,一份副本郵局留存,一份副本交還寄件人。
  • 書寫:用不脫色的筆書寫或打字列印,字跡清楚。
  • 塗改:每頁塗改增刪不得超過 20 字,而且要在正副本末尾註明「在某頁某行第幾格下塗改增刪若干字」並蓋寄件人印章。建議打字列印,避免塗改。
  • 附件:可以附文件(例如借據影本),每張另收費;正本有附件,副本也要有。
  • 簽章:寄件人在每份末尾簽名或蓋章。騎縫處郵局會蓋騎縫章。
  • 寄件人與收件人:信函內的姓名、地址必須與信封一致。

費用

項目費用
存證費(首頁)50 元
存證費(續頁每頁或附件每張)30 元
掛號郵資與回執依郵局現行資費另計
增加副本每份按存證費減半
日後申請查閱或證明按當時存證費半數

一封一頁、附回執的存證信函,總費用通常在一百多元。郵局留存的副本保存三年,期滿銷毀;三年內如果需要證明,可以持收據向郵局申請。

寄送步驟

  1. 寫好三份內容相同的信函,每份簽名或蓋章。
  2. 準備信封,寫上收件人姓名、地址(用借據上的戶籍地址;如果知道對方實際住址,可以兩個地址各寄一封)與寄件人資料。
  3. 帶信函、信封、印章到郵局窗口,說明要寄存證信函。
  4. 郵局核對三份內容無誤後,加蓋證明、編號,收費。
  5. 選擇掛號附回執(俗稱雙掛號),對方簽收後回執會寄回給你,證明送達日期。
  6. 保留郵局交還的副本、收據與回執。

對方拒收或未領取時,信件會退回。請不要拆封,連同信封一起保存;是否視為已到達要依個案判斷,建議同時用 LINE 或其他方式再通知一次,必要時諮詢律師。

借款催討存證信函範本

以下範本假設借款 NT$100,000、年利率 12%(依民法第 205 條,約定利率不得逾年利率 16%,範本利率在上限內)、約定民國 115 年(2026 年)6 月 30 日到期,對方逾期未還。存證信函內的日期依慣例用民國年。請依實際情況調整,語氣保持中性:

存證信函

寄件人:李大華 地址:新北市○○區○○街○號

收件人:王小明 地址:臺北市○○區○○路○號

一、台端於民國 115 年 1 月 1 日向本人借款新臺幣壹拾萬元整(NT$100,000),約定年利率 12%,並約定於民國 115 年 6 月 30 日清償本金;上開款項業經本人於同日匯入台端指定帳戶(帳號末五碼 12345),有借據及匯款紀錄為憑。

二、上開借款業已屆期,台端迄今尚未清償本金,自民國 115 年 4 月起之利息亦未給付。截至本函寄出日止,台端尚欠本金新臺幣壹拾萬元整及自 115 年 4 月 1 日起按年利率 12% 計算之利息。

三、請台端於收受本函後 15 日內,將上開本金及利息一次匯入本人帳戶(○○銀行,帳號 ○○○),或與本人聯繫協商清償方式。

四、逾期未清償,本人將依法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訴訟,以維權益。

中華民國 115 年 10 月 7 日

幾個寫法上的重點:

  • 事實用日期與金額具體陳述,不用形容詞。
  • 寫出證據(借據、匯款紀錄),讓對方知道你有憑有據。
  • 期限合理:有約定還款日的借款通常給 7~15 日;沒約定還款日的依民法第 478 條要給一個月以上。
  • 後果只寫法律途徑,例如「依法聲請支付命令」。不要寫「公告周知」「找人處理」之類的話。
  • 沒有借據時,在第一點改寫為「台端於某日向本人借款某金額,業經本人匯入台端帳戶,台端並於 LINE 對話中確認」,證據補強方式見〈沒有借據可以討錢嗎?〉。

寄給親友也適用嗎?

可以,但存證信函的正式程度對親友關係是一個明確的訊號。建議先用訊息、面談溝通,提出分期方案;對方持續迴避時再寄。寄出前可以先告知「我會寄一封正式的信,內容就是我們談過的金額跟期限,是程序需要」,降低對方的反彈。親友間的溝通方式見〈朋友借錢不還,怎麼開口催又不傷感情〉。

寄出後的下一步

期限屆滿對方沒有還款也沒有聯絡,依序考慮:鄉鎮市調解(免費)、支付命令(500 元)、有本票就聲請本票裁定。記得六個月的時效規則。這些程序的法律依據整理在〈民間借貸法律指南〉。

常見問題

存證信函有法律強制力嗎?
沒有。存證信函不能強制對方還錢,它的作用是證明你在某一天用某些內容正式催告過對方,並可中斷時效。真正的強制力要靠支付命令、本票裁定或判決。
存證信函要多少錢?
存證費首頁 50 元、續頁每頁或附件每張 30 元,另加掛號郵資與回執費用。一封一頁的存證信函連郵資通常在一百多元。
對方拒收或沒去領,存證信函算送達嗎?
拒收或逾期未領的信件會退回寄件人,請保留未拆封的退件與信封,日後可作為對方規避送達的證據;是否視為已到達要依個案判斷,建議改以其他方式並行送達,或諮詢律師。
存證信函要找律師寫嗎?
不一定。借款催討的存證信函內容單純,自己寫即可;律師名義寄出的信函心理壓力較大,但費用較高。重點是事實、金額、期限寫清楚,語氣中性。
寄了存證信函之後要做什麼?
等期限屆滿。對方沒回應就聲請支付命令、調解或本票裁定。因存證信函中斷的時效,六個月內沒起訴或聲請支付命令會視為不中斷,所以不要寄完就放著。

撰文:錢來網編輯部・法條查證日期:(對照全國法規資料庫)

本內容僅供參考,不構成法律意見,具體情況請諮詢律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