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錢不還怎麼辦?合法追討完整流程:催告、存證信函、支付命令到強制執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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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錢不還,正確的順序是:整理證據 → 催告 → 存證信函 → 調解或支付命令 → 本票裁定或訴訟 → 強制執行。多數案件在存證信函或支付命令階段就會有結果,不一定要打官司。但無論走到哪一步,催收方式都要守住法律界線,否則欠錢的人沒事,討錢的人反而惹上刑責。本文把每一步的做法、費用與時間整理清楚。

開始之前:先確認三件事

1. 還款日到了嗎?

借據上有寫還款日,過了才算遲延。沒寫還款日的借款,依民法第 478 條,金主要先定一個月以上的相當期限催告返還,期限過了對方還不還,才算遲延。所以沒約定期限的借款,第一步是正式催告(存證信函最適合)。

2. 證據有哪些?

把借據、匯款紀錄、LINE 對話、已還款紀錄整理成一份時間軸:哪一天借、多少錢、怎麼交付、約定何時還、對方說過什麼、還了多少。沒有借據的話,重點是找出對方承認借款的對話,做法見〈沒有借據可以討錢嗎?〉。

3. 時效還在嗎?

借款本金的請求權時效 15 年(民法第 125 條),利息等定期給付各期 5 年(第 126 條),本票對發票人 3 年(票據法第 22 條)。從約定還款日起算。大多數案件時效都還很充裕,不必急著在證據不足時起訴,但有本票的要注意 3 年。

另外先算清楚可以請求的總額:本金、約定利息,以及從到期日起算的遲延利息。依民法第 233 條,遲延利息沒約定時按法定利率 5%(第 203 條)計算,約定利率較高者按約定利率,但依民法第 205 條,約定利率不得逾年利率 16%。算法是「本金 × 年利率 × 遲延天數 ÷ 365」:本金 NT$100,000、約定年利率 12%、逾期 90 天,遲延利息約 NT$2,959;沒約定利率時按 5% 計算,同樣 90 天約 NT$1,233。依第 233 條第 2 項,遲延利息只對本金計算,未付的利息本身不再生利息。這個數字之後寫存證信函、聲請支付命令都用得到。分期還款的借款,可以先用利息計算機產生的每期本息明細,核對對方已還幾期、還剩多少本金。

步驟一:口頭或訊息催告

第一次提醒用 LINE 或電話即可,語氣中性,講清楚三件事:哪筆借款、金額多少、希望什麼時候還。例如:

「上次 3 月 1 日借你的 5 萬,當初說 9 月底還,現在過了一個多月了,你這邊方便什麼時候處理?」

對方的回覆通常會是「下個月」「先還一部分」或已讀不回。無論哪一種,保留對話紀錄,對方承認借款的回覆是重要證據。如果對方提出分期,可以接受,但請寫成書面的還款計畫並簽名。對親友開口的方式,見〈朋友借錢不還,怎麼開口催又不傷感情〉。

步驟二:存證信函

催告沒結果,或對方已讀不回,下一步是寄存證信函。存證信函是透過郵局寄出、由郵局留存副本作證的信件,它本身沒有強制力,但有三個效果:

  1. 證明你已經正式催告,包括沒約定期限時定一個月以上期限的催告。
  2. 中斷時效(民法第 129 條的「請求」),但依第 130 條,六個月內沒起訴視為不中斷。
  3. 心理壓力:收到郵局寄來的正式文件,很多人會開始認真處理。

費用是存證費首頁 50 元、續頁每頁 30 元,加上掛號郵資與回執。寫法、格式與範本見〈存證信函怎麼寫、怎麼寄、有什麼效果〉。

存證信函的內容必須中性:陳述事實、金額、依據、要求的期限,以及逾期將依法採取法律途徑。不能有威脅字眼。

步驟三:調解或支付命令

存證信函期限過了還沒還,有兩條費用低、不用打官司的路,可以擇一或併行。

鄉鎮市調解委員會

向對方住所地或你所在地的鄉鎮市(區)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,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23 條不收費。調解委員會會通知雙方到場協商,常見結果是約定分期還款。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後,依第 27 條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,對方不履行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。缺點是對方可以不出席,調解就不成立。

支付命令

依民事訴訟法第 508 條,請求一定數量金錢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,費用依第 77-19 條是 500 元。法院不開庭,只書面審查後把支付命令寄給債務人。接下來有兩種結果:

  • 對方 20 日內沒有異議(第 516 條):依第 521 條,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,可以聲請強制執行。
  • 對方提出異議:不需要附理由,案件轉為訴訟或調解程序,你不必重新起訴,但要補繳裁判費差額。

支付命令適合「對方沒有正當理由、只是拖」的情況。要注意送達:支付命令必須合法送達對方,對方地址不明會寄不到,這也是借據上寫清楚戶籍地址的原因。聲請時要附上借據、匯款紀錄等證據影本,並寫明請求的本金、利息與起算日;各地方法院網站都有聲請狀的範例可以參考。

步驟四:本票裁定(有本票時)

如果當初有請對方簽本票,可以跳過支付命令,直接依票據法第 123 條聲請本票裁定。費用依非訟事件法第 13 條按金額分級:未滿 10 萬元 500 元、10 萬元以上未滿 100 萬元 1,000 元、100 萬元以上未滿 1,000 萬元 2,000 元。法院只審查本票形式,裁定後即可聲請強制執行,通常比支付命令更快。但本票時效只有 3 年,而且本票金額只涵蓋票面金額,利息要另外主張。

步驟五:民事訴訟

對方對支付命令異議、調解不成立、或案情有爭議(例如對方否認借款),就要走訴訟。依金額適用不同程序:

金額程序特點
10 萬元以下小額訴訟(民事訴訟法第 436-8 條)程序簡化,通常一次開庭
50 萬元以下簡易程序(第 427 條)由簡易庭審理
超過 50 萬元通常程序完整程序

第一審裁判費依第 77-13 條:10 萬元以下 1,000 元,超過 10 萬元至 100 萬元的部分每萬元 100 元。以請求 30 萬元為例,裁判費約 3,000 元。裁判費可以在勝訴後請求對方負擔。

訴訟中金主要證明借貸合意與交付,所以前面整理的借據、匯款紀錄、對話紀錄會是關鍵。沒有律師也可以自己進行小額與簡易訴訟,但金額大或對方有律師時,建議諮詢律師或法律扶助基金會。

步驟六:強制執行

拿到執行名義(確定的支付命令、本票裁定、調解書、判決)之後,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。可以執行的財產包括:薪資的一部分、銀行存款、車輛、不動產。你需要提供對方的財產線索,可以向法院聲請查詢對方的財產、所得資料。

務實的提醒:執行名義不等於拿得到錢。對方名下沒有財產、沒有固定收入時,執行可能沒有結果,可以等對方有財產時再聲請執行,但執行名義本身也有時效,請留意期限。這也是為什麼借款前評估對方還款能力與要求保證人,比事後追討更重要。

有保證人時

借據上有保證人的,追討時可以一併向保證人請求。存證信函可以同時寄給借款人與保證人,支付命令與訴訟也可以把保證人列為相對人。保證人是否負連帶責任、能否主張先向借款人追討,要看借據上保證條款的寫法;借據寫明「連帶保證」或「拋棄先訴抗辯權」時,金主可以直接向保證人請求全額。這類文字的寫法在簽借據時就要注意。

哪些事絕對不能做

欠錢是民事問題;討債方式越線,變成刑事問題的是你。

  • 恐嚇:「不還就讓你全家不好過」「我知道你小孩在哪上學」,以加害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名譽、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,依刑法第 305 條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  • 公開欠債資訊:在社群貼出對方姓名、照片、欠款,可能涉及妨害名譽與個人資料保護法。
  • 騷擾:頻繁到住處、公司、打電話給對方家人同事。
  • 私自取走財物:沒經對方同意拿走車子、物品抵債,可能構成竊盜或侵占。
  • 找「討債公司」:委託第三人以不法方式催收,委託人也可能負責任。
  • 強暴脅迫取得重利:如果利率本身超過上限又以脅迫方法收取,涉及刑法第 344-1 條加重重利罪。

合法催收的原則只有一條:透過書面與法律程序主張權利,不碰對方的人身、名譽與財產。相關法律框架見〈民間借貸法律指南〉。

可以告詐欺嗎?

很多人想「告他詐欺」,希望用刑事壓力逼對方還錢。但詐欺罪要證明對方借錢當時就有不還的意圖並使用詐術(例如假身分、假用途),單純借了之後還不出來不構成詐欺。多數借貸糾紛是民事案件,提告詐欺通常以不起訴收場,反而浪費時間。如果確實握有對方使用假身分、假用途的證據,可以在民事程序之外向警方報案,但不要把它當成主要的追討手段。

流程總覽與費用

步驟費用時間效果
口頭/訊息催告0立即留下對方承認的紀錄
存證信函首頁 50 元、續頁 30 元,另加郵資1 週內送達正式催告、中斷時效
鄉鎮市調解免費約 1~2 個月成立並經法院核定後同確定判決
支付命令500 元約 1~2 個月(無異議)得為執行名義
本票裁定500 元起約數週至 1~2 個月得為執行名義
訴訟10 萬元以下 1,000 元起數月以上判決
強制執行另計視財產而定實際取回款項

時間為一般估計,依各法院案件量不同。

下一次借錢前

追討流程再完整,都比不上一開始就把文件準備好:借據載明身分證字號與地址、用匯款交付、必要時加本票與保證人。用借據產生器產生的借據已包含這些欄位。文件準備的完整說明見〈借據與借貸文件完整指南〉。

常見問題

借錢不還可以報警嗎?
單純借錢不還是民事糾紛,警察不會介入追討。只有在對方一開始就以假身分、假用途等方式詐騙時,才可能涉及刑事詐欺,但舉證門檻高。多數情況要走民事程序。
追討欠款最便宜的方式是什麼?
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免費,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定後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;其次是支付命令,費用 500 元,法院不開庭。
支付命令是什麼?多久可以拿到錢?
支付命令是法院依金主聲請發給債務人的付款命令,對方收到後 20 日內沒有異議,支付命令就可以當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;對方異議的話,案件會轉為調解或訴訟。
沒有借據可以追討嗎?
可以。借貸不需要書面就成立,匯款紀錄加上對方承認借款的對話紀錄都是證據,程序與有借據時相同,只是舉證要多下功夫。
借錢不還的時效是幾年?
借款本金 15 年,利息各期 5 年,本票對發票人 3 年。時效從約定還款日起算;寄存證信函可以中斷時效,但要在六個月內起訴或聲請支付命令,否則視為不中斷。
可以去對方家裡或公司要錢嗎?
可以禮貌地聯絡,但不能騷擾、恐嚇或公開對方欠錢的事。以加害生命、身體、財產等事恐嚇他人可能構成刑法第 305 條恐嚇罪,欠錢是民事問題,討債方式越線就變成刑事問題。

撰文:錢來網編輯部・法條查證日期:(對照全國法規資料庫)

本內容僅供參考,不構成法律意見,具體情況請諮詢律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