朋友借錢不還,開口的原則是:具體、中性、給方案。點出哪一筆錢、當初約好的日期,問對方方便什麼時候處理,不帶指責。多數朋友不是存心不還,而是拖延、難堪、或以為你不急;你把事情講具體,他就有台階處理。本文依六個階段提供可以直接用的說法,說明哪些做法會把拖延變成對抗,以及什麼時候該走法律程序。
先弄清楚:他是「還不出來」還是「不想還」
兩種情況的做法完全不同:
- 還不出來:對方有誠意但手頭緊。解法是分期、延期、降低每期金額,重點是把新的約定寫下來。
- 不想還:對方刻意迴避、失聯、或認為你不會追。解法是正式化:存證信函、調解、支付命令。
判斷方式很簡單:他有沒有主動聯絡你? 會主動說「不好意思這個月有困難」的人是前者;已讀不回、轉移話題、說「再等等」卻給不出日期的是後者。
另外先確認約定的還款日是否已經過了。如果當初沒有約定日期,法律上要先給對方一個月以上的期限催告(民法第 478 條),之後才算逾期;所以沒約定日期的借款,第一步就是給出明確的期限。開口前也先把數字算清楚:本金多少、已還多少、分期還款的借款,可以用利息計算機產生的每期本息明細核對對方還了幾期、還剩多少本金,開口時才講得出具體金額。
階段 1:還款日前一週,先提醒
這一步最輕鬆,也最有效。還沒到期就提醒,對方不會覺得被催,而是被尊重:
「提醒一下,上次借你的 3 萬下週五到期,你看是匯款還是怎麼方便?」
對方若回「好」,到期日自然會還;若回「可能要延一下」,你提前知道了,可以在階段 4 處理。
階段 2:逾期後第一次催
到期後三到七天還沒動靜,用訊息(不要電話,讓對方有時間回應):
「上次 3 月 1 日借你的 3 萬,當初說 9 月底還,現在過了一週了。你這邊方便什麼時候處理?」
三個要素:哪筆錢、約定日期、問他的時間表。不說「你怎麼還沒還」「你是不是忘了」,這些句子會讓對方防衛。
對方的回覆請保留。「下週三還你」是承諾,也是承認借款的證據。如果當初沒有寫借據,這段對話尤其重要,見〈沒有借據可以討錢嗎?〉。
階段 3:對方迴避或已讀不回
隔三到五天再傳一次,這次給具體的提案與期限:
「關於那 3 萬,我這邊 11 月也有要用。你看 10 月 31 日前一次還,或是分三個月每月還 1 萬,哪個對你比較可行?」
給兩個選項,對方比較容易回覆。再不回,改打電話或約見面:「有空喝個咖啡嗎?順便把那筆錢的事談一下。」
這個階段不要做的事:
- 不要在共同群組提。
- 不要透過其他朋友傳話施壓。
- 不要連續傳多則訊息或半夜打電話。
- 不要在社群貼文暗示。
這些做法會讓對方從「拖延」變成「對抗」,而且公開對方欠錢並附個資可能涉及妨害名譽與個人資料保護法。
階段 4:對方說手頭緊,談分期
對方願意談但還不出全額,這是好消息,表示他有誠意。做法:
- 問他每月能還多少,不要你開價。他說的數字比較可能做到。
- 定出日期與金額,例如「每月 10 日還 NT$10,000,分三期」。
- 寫成書面:用借據產生器重新產生一份載明剩餘金額與分期計畫的借據,或至少在 LINE 上讓對方打一段「我於 3 月 1 日向○○借款 3 萬元,將於 10/10、11/10、12/10 各還 1 萬元」。
- 第一期準時還了,說聲謝謝。這會大幅提高後面幾期的履行率。
分期期間可以談遲延利息,也可以不談;沒有約定時法律上仍可依民法第 203 條按年利率 5% 對逾期本金請求遲延利息,有約定的話,依民法第 205 條,約定利率不得逾年利率 16%;不過親友間通常不會主動主張。
階段 5:書面催告(存證信函)
對方持續失聯,或答應分期卻一期都沒還,下一步是存證信函。寄之前可以先告知:
「我會寄一封正式的信給你,內容就是我們談過的金額和期限,這是程序需要。希望你收到後聯絡我。」
這句話降低對方的反彈,也給他最後一次主動處理的機會。存證信函內容只陳述事實、金額、期限與「逾期將依法處理」,不能有威脅字眼。費用首頁 50 元加郵資,寫法與範本見〈存證信函怎麼寫、怎麼寄、有什麼效果〉。
階段 6:法律程序
存證信函的期限過了仍無回應,就進入法律程序。對親友來說,以下兩種方式對關係的衝擊相對較小,也不需要律師:
- 鄉鎮市調解委員會:免費,由調解委員協助雙方協商,成立後經法院核定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。對朋友來說,這比收到法院傳票溫和得多。
- 支付命令:費用 500 元,法院不開庭,對方 20 日內沒異議就可以當執行名義。
完整的追討流程與費用見〈借錢不還怎麼辦?合法追討完整流程〉。
走到這一步,友情多半已經受損,這不是你的錯;是對方選擇用迴避處理這件事。
絕對不能做的事
欠錢是民事問題,但催討方式越線,有刑責的變成你:
- 恐嚇:「不還就讓你好看」「我知道你家在哪」之類的話,以加害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名譽、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,依刑法第 305 條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- 公開羞辱:社群公開、群組點名、告訴他的家人同事。
- 騷擾:頻繁到住處或公司、不停打電話。
- 自行取走財物:拿走他的東西抵債可能構成竊盜或侵占。
- 找人「處理」:委託他人以不法方式催收,你也可能有責任。
什麼時候該放手
有些情況,花在追討上的時間與情緒成本,已經超過金額本身:
- 金額不大(例如幾千元到一兩萬),而對方已經明確表示不還。
- 對方名下沒有財產、沒有固定收入,即使勝訴也執行不到。
- 你已經為此失眠、影響工作或家庭。
放手不代表原諒,而是停止讓這件事繼續消耗你。你仍然可以保留證據,時效有 15 年(民法第 125 條),哪天對方狀況好轉再處理。更重要的是記住這次的教訓:下次借錢給人之前,先做好〈借錢給朋友前,先做好這 5 件事〉裡的準備。
訊息範本總整理
| 階段 | 範本 |
|---|
| 到期前提醒 | 「提醒一下,上次借你的 3 萬下週五到期,你看怎麼方便?」 |
| 第一次催 | 「3 月 1 日借你的 3 萬,當初說 9 月底還,你這邊方便什麼時候處理?」 |
| 已讀不回 | 「那 3 萬我 11 月要用,10/31 前一次還,或分三個月每月 1 萬,哪個對你可行?」 |
| 談分期 | 「每月 10 日還 1 萬,分三期,我們把它寫下來,你也清楚。」 |
| 寄存證信函前 | 「我會寄一封正式的信給你,內容是我們談過的金額和期限,是程序需要。」 |
每一則都是具體、中性、給方案。對方怎麼回應,決定了你下一步要走哪個階段。